CAA 栄養成分表示(別記様式3):日本营养标签
CAA 栄養成分表示(別記様式3),依据 Food Labelling Act 2015(Annex 別記様式2 / 別記様式3)的日本营养标签:5 项强制营养素,按销售状态下的每份标示,包装上使用日文。免费生成合规标签。
Reviewed against Food Labelling Act 2015 (Annex 別記様式2 / 別記様式3) · Page updated October 25, 2026
日本的营养标示要求
在日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依据 Food Labelling Act 2015(Annex 別記様式2 / 別記様式3)带有营养声明。本页介绍 Japan - CAA 栄養成分表示 (別記様式3) 格式:格式 3 的扩展版每 100g 表式,含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细分项,两栏。一张合规的日本营养标签要标示 5 项强制营养素:熱量, たんぱく質, 脂質, 炭水化物 和 食塩相当量。数值按销售状态下的每份标示,能量以 kcal 计,标示食盐相当量而不是盐。面板标题为“栄養成分表示”。包装上必须使用日文。没有强制性的包装正面警示标识制度。NFL 依据你的配方生成可直接印刷的日本营养标签,自动套用日本的舍入规则与参考摄入量,并导出为 PDF、PNG、SVG、JPG 或 EPS。
官方法规
关键事实
日本的扩展营养标签格式(附件格式 3)
日本的营养标示规则规定在《食品标示基准》(Food Labeling Standards,2015 年内阁府令第 10 号)中,现行有效,由消费者厅(CAA)负责执行。面向一般消费者的预包装加工食品必须标示营养信息,《食品标示基准》中的豁免情形除外。
基本标签(附件格式 2)只列出强制标示的五项。企业增加其他营养素时,适用附件格式 3 的扩展版式,或采用《食品标示基准》和消费者厅指南所允许的、同样清晰的分组呈现方式。
附件格式 3 中的顺序是强制性的: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质及其组成成分、碳水化合物及其组成成分、食盐相当量,然后是《食品标示基准》涵盖的任何其他营养素。不得为仿照外国“Nutrition Facts”设计而重新排列顺序。
强制、推荐和自愿标示的营养素
日本将营养素分为三组:
- 强制: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质、碳水化合物,以及以食盐相当量(食塩相当量)表示的钠;
- 推荐:饱和脂肪和膳食纤维,鼓励企业标示,但不属于强制标示的五项;以及
- 自愿:其他列明的营养素,例如 n-3 和 n-6 脂肪酸、胆固醇、糖质(糖質)、糖类(糖類)以及列明的维生素和矿物质。
有一条关联规则是强制性的:如果标示了糖质或膳食纤维,两者都必须作为碳水化合物的组成部分一并标示。未标示的营养素在扩展格式中直接省略。
“recommended”(推荐)类别是日本制度的一个独特之处;欧盟和美国都没有对应的中间层级。
每 100 g、每份与食盐相当量
必须注明数值的基准,这是强制要求。基准可以是每 100 g、每 100 ml、每份、每包装或附件格式 3 允许的其他单一单位。按每份标示时,还必须标明一份的量。
钠以食盐相当量标示,这是强制要求,而不能只标示钠。食盐相当量是钠乘以《食品标示基准》规定的换算系数。
对于未添加钠盐的食品,还可以自愿标示钠,并在其后标示食盐相当量。外国式的只标钠的一行不符合规定。
来源:《食品标示基准》附件格式 3。
进口食品与扩展格式
在日本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符合《食品标示基准》,所有强制标示信息都必须使用日文。仅使用出口国语言的营养成分表不符合规定。
由一家在日本的企业(通常是进口商)对日文标签负责。如果进口产品只标示强制的五项,使用基本的附件格式 2 版式即可;如果增加饱和脂肪、膳食纤维、胆固醇、糖类或其他营养素,这些营养素必须遵循附件格式 3 或同样清晰的分组呈现方式。
因此,美国或欧盟的营养成分表必须重新制作,而不只是翻译:顺序不同,用食盐相当量代替钠,并且全部使用日文术语。
资料来源
本页依据以下原始文件编写,核查日期为 2026-10-04。
NFL 如何处理
- 为每种营养素套用正确的舍入规则
- 使用该辖区对应的 Daily Value / 参考摄入量表
- 触及阈值时自动渲染所需的包装正面警示标识
- 在需要时处理多语言标签(EN/FR、EN/ES 双语,阿拉伯文 + EN 等)
- 导出可直接印刷的矢量 PDF、PNG、SVG、JPG 和 EPS
常见问题
相关格式
如何生成
- 打开生成器:免费账户,无需信用卡
- 在格式栏中选择“Japan - CAA 栄養成分表示 (別記様式3)”
- 输入配料(搜索 USDA FoodData Central,或添加自定义配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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