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69/2011 营养声明:欧盟营养标签
1169/2011 营养声明,欧盟根据 (EU) No 1169/2011 号法规制定的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营养标签,每 100 克或 100 毫升包含 7 种强制性营养素。免费生成符合规定的标签。
已进行审查 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(欧盟)第1169/2011号条例 · 页面更新于2026年8月26日
欧盟营养标签要求
根据欧盟第1169/2011号法规(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),在欧盟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营养成分。本页介绍欧盟1169/2011号法规规定的营养成分表格式:每100克简明表格,以千焦和千卡表示,使用盐而非钠。符合欧盟标准的营养标签必须标明7种必需营养素:能量、脂肪(其中饱和脂肪)、碳水化合物(其中糖)、蛋白质和盐。数值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表示,能量以千焦和千卡两种单位表示,使用盐而非钠。表格标题为: "营养声明"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包装正面警告标识方案。NFL 会根据您的食谱自动生成可直接打印的欧盟营养标签,并应用欧盟的四舍五入规则和参考摄入量,然后将其导出为 PDF、PNG、SVG、JPG 或 EPS 格式。
官方规定
关键事实
舍入 + 阈值规则(示例)
- 能量:精确到 1 千焦/1 千卡
- 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类、蛋白质:低于 10 克以 0.1 克为单位;高于 10 克以 1 克为单位。
- 盐:小于 1 克以 0.01 克为单位;大于 1 克以 0.1 克为单位。
第 1169/2011 号欧盟条例第 30 条的要求,以及可以添加的内容
第30条第(1)款规定,强制性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、脂肪、饱和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、蛋白质和盐。该清单已封闭;委员会Q&A (3.3.5) 规定,诸如 omega-3 之类的项目不能添加。第 30(2) 条仅允许自愿添加六种成分:单不饱和脂肪酸、多不饱和脂肪酸、多元醇、淀粉、纤维以及任何含量显著的附件十三维生素或矿物质(附件十三 A 部分:每 100 克或 100 毫升营养素参考值的 15%,或饮料每 100 毫升的 7.5%)。
- 盐 附件一第11点中定义的钠当量为:钠含量×2.5。每种成分中的钠含量均计入(Q)。&3.2.4)。如果没有添加盐,第 30(1) 条允许声明该盐完全是由于天然存在的钠。
- 活力 计算时采用附件十四中的系数,例如每克碳水化合物或蛋白质 17 千焦/4 千卡,脂肪 37 千焦/9 千卡,纤维 8 千焦/2 千卡。
- 已声明的值 根据第 31(4) 条,平均值来自制造商的分析、根据已知成分值计算或一般确定的数据,并且与出售的食品或有详细说明的制备食品有关(第 31(3) 条)。
来源: 欧盟第1169/2011号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,附件一、十三和十四, 委员会公告 2018/C 196/01.
每 100 克或 100 毫升,每份,以及附件十三参考摄入量(第 32 条和第 33 条)
第32(2)条规定,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是唯一强制性计量单位,能量单位为千焦(kJ)和千卡(kcal),千焦在前(Q)。&3.2.1)。根据第 33 条规定,每份或每消费单位列是自愿的,但需满足三个条件:份量容易识别,在标签上紧邻声明处进行量化,并且标明包装中的份数或单位数。
第32条第(4)款规定百分比为自愿性:能量和强制性营养素可以以附件十三B部分成人参考摄入量每100克或100毫升的百分比表示,例如能量为8400千焦/2000千卡,饱和脂肪为20克,盐为6克;第33条第(1)款(c)项允许以每份的百分比代替或同时使用每100克的百分比。当以每100克或100毫升的百分比表示时,第32条第(5)款要求明确说明。 成年人参考摄入量(8400千焦/2000千卡) 在附近;Q&A (3.4.4) 指出,每份百分比不需要此项。措辞不能修改,且不允许使用旧术语“每日指南摄入量”或“GDA”(Q)。&3.4.2、3.4.3)。纤维的百分比不能显示,因为附件十三没有给出(3.3.4)。
根据第34条和附件十五的规定进行展示:顺序、表格、字体大小和包装正面重复展示
第34条第(1)款将所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置于同一视野,并按照附件十五的顺序排列:能量、脂肪(其中饱和脂肪,如已标明,则包括单不饱和脂肪和多不饱和脂肪)、碳水化合物(其中糖类,然后是多元醇和淀粉)、膳食纤维、蛋白质、盐,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。第34条第(2)款要求,如空间允许,则以表格形式列出数字,如空间不足,则采用线性格式。能量或营养素含量极低时,可在声明旁添加“含有极少量……”之类的说明(第34条第(5)款)。
第13条第(2)款规定,所有强制性信息(包括声明)均须使用x高度(定义见附件四)至少为1.2毫米的字体;若包装最大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,则根据第13条第(3)款规定,x高度应减至0.9毫米。2第 15 条要求使用销售所在成员国的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。
第30(3)条允许在包装正面主要视线范围内,以第13(2)条规定的大小重复标注营养成分,但只能以两种形式标注:仅标注能量,或标注能量以及脂肪、饱和脂肪、糖和盐。第33(2)条允许仅标注每份的营养成分,但此时还必须标注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能量,单位为千焦(kJ)和千卡(kcal)。&3.5.2)。美国或加拿大的面板不能与欧盟声明一起印刷(Q)。&3.3.10)。
来源: 欧盟第1169/2011号条例第13、15、30(3)、33和34条,附件四和附件十五, 委员会公告 2018/C 196/01.
公差和舍入:委员会2012年12月的指导文件
该法规未包含容差值。容差值来自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与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指导文件,该文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,但各国监管机构将其应用于实验室检测结果。容差值包含测量不确定度,并适用于整个保质期。表1中的示例值(每100克):
| 养分 | 已公布水平 | 宽容 |
|---|---|---|
| 胖的 | 10克以下 / 10至40克 / 40克以上 | +/- 1.5 克 / 20% / 8 克 |
| 饱和脂肪 | 低于 4 克 / 4 克及以上 | +/- 0.8 克 / 20% |
| 盐 | 低于 1.25 克 / 1.25 克及以上 | +/- 0.375 克 / 20% |
| 维生素 | 任何 | +50 % / -35 % |
容差适用于舍入区间的边界,而非印刷数值本身:指南示例将标示的 8.5 克糖视为 8.45 至 8.54 克,得出可接受的范围为 6.5 至 11 克。表 3 中更严格的单侧容差适用于营养或健康声称的情况;第 2.3 节警告不要在范围的有利边缘进行声明。第 6 节补充了舍入指南: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、蛋白质和纤维含量低于或等于 0.5 克时,可声明为“0 克”或“<0.5克”,饱和度为0.1克或更低,因为“<0.1克”,盐含量为0.0125克或以下,以“<0.01克”,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采用两位或三位有效数字。超出容许范围的结果将根据第2.4节逐案评估。
附件五豁免、酒精、非预包装食品以及2014年至2016年的申请日期
第十六条第三款豁免了附件五所列的十九类产品,包括未加工的单一成分产品、水、香草和香料、盐、餐桌甜味剂、咖啡、茶、醋、添加剂、明胶、酵母、口香糖以及最大表面积小于25厘米的包装。2以及生产商直接向消费者或当地零售商供应的小批量食品。&A (3.6.2) 确认面粉、大米和蜂蜜符合条件;植物油和糖不符合条件。
根据第16条第(4)款,酒精度超过1.2%(体积比)的饮料可豁免,其自愿声明可仅限于能量(第30条第(4)款)。非预包装食品受第44条管辖;其自愿声明可仅限于每份的能量,或能量加上脂肪、饱和脂肪、糖和盐(第30条第(5)款和第33条第(3)款)。一旦做出营养或健康声称,或添加了维生素和矿物质,则豁免失效,因为第49条和第50条修订了第1924/2006号和第1925/2006号条例,要求在这些情况下进行第30条第(1)款规定的声明。
第55条规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实施该条例,第9条第1款第(l)项规定的强制性声明自2016年12月13日起生效。第54条要求在上述日期之间的自愿声明遵循第30条至第35条的规定,并允许在每个日期之前贴有标签的库存继续销售。这两个日期均已过去;过渡期已结束。在欧盟建立标签 发电机.
来源: 欧盟第1169/2011号条例第16、30、44、49、50、54和55条,附件五, 委员会公告 2018/C 196/01.
来源
本页内容所依据的原始文件,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实。
NFL是如何处理的
- 对每种营养成分应用正确的舍入规则
- 使用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正确每日摄入量/参考摄入量表。
- 当达到阈值时,自动渲染所需的包装正面警告。
- 可根据需要处理多语言标签(双语 EN/FR、EN/ES、阿拉伯语 + EN 等)。
- 导出可直接用于印刷的矢量 PDF、PNG、SVG、JPG 和 EPS 文件。
常见问题
相关格式
如何生成一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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